项目由科德力邦电力投资并实施,用能客户在获得节能效益后,再以节约能源费用支付科德力邦电力的投资成本。包含三种模式:
能源费用托管型
在合同期内,用能客户按照约定的费用委托科德力邦电力进行能源系统运行管理和(或)节能改造。
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合同期内,用能客户和科德力邦电力根据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
节能量保证型
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经双方共同确认项目实际节能量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客户向科德力邦电力支付相关费用;若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科德力邦电力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客户承诺节能量的差额补偿。
项目由科德力邦电力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约定年限后,移交客户。
项目由科德力邦电力投资建设,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客户,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科德力邦电力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
项目由科德力邦电力投资、建设、运营。
科德力邦电力负责提供资金采购设备,并将设备租赁给客户使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科德力邦电力租金,并在租赁期享有设备使用权。
科德力邦电力在项目科硏、方案设计等阶段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科德力邦电力服务费用。
项目由客户出资,委托科德力邦电力进行项目施工。
科德力邦电力为客户提供设备,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科德力邦电力设备款。